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体验”有不同的定义,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体验与其他心理活动区别的一些基本特征:
1.主观性。体验是主体与客观世界联系的最直接的方式和途径。没有主体的认知、实践和情感的投入,体验就无从谈起。我们常说“一千只眼睛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体验总是伴随着体验者自己的体验。是体验者用自己的需要、价值取向、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现有经验去理解、感受和建构自己眼中的客观事物,从而产生自己独特的情感感受、对事物的理解和意义。因此,体验总是因人而异,是体验的主体,个性化的感受,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人总是会形成不同的体验。
2.第一手性行为。体验的亲身体验有两层含义,一是亲身体验的实践层面,即主体通过实际行动亲身体验某事,包括主体的角色和不扮演客体的角色;另一层是个人体验的心理层面。它是指主体对某事的心理和虚拟的“亲身体验”,包括对他人个人感受的移情理解和自我反省。正如学者朱小曼所说,人在掌握知识时必须理解其含义。如果它不被理解,那么在知识被遗忘后,它将很难留下任何东西。如果人们在学习知识时理解了它对生活的意义,即使它只是被遗忘了,这种意义也可以永远融入生活。获得意义的方法是通过“亲身体验”。
3.情绪化。所谓体验的情感,就是体验产生情感,而对于某种事物的体验必然伴随着某种情感,而情感是体验的核心。情感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态度的体验”。从这个定义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情感和体验之间的密切关系。体验的重要标志是看情感是否后天获得。情感和体验总是共生的。因为体验的情感,主体会形成对事物的积极态度,全心全意的投入,甚至与内心体验的事物融合,也就是所谓的主客体的融合。相反,消极体验会使主体厌恶、排斥和远离被体验客体,并与被体验客体保持清晰的边界。
4.意思。体验是一种指向意义的活动,是主体建立自己的意义世界以获得自主地位的保障。意义世界指向人的精神世界,主体可以通过精神体验来理解生命的意义,进而达到相互理解。我们在某个时刻有了新的体验,我们必然会对它进行个性化的定义,并在这个时刻将其融入我们的思想和生活中。意义不是在体验之前或体验之外赋予的东西。相反,它是主体通过体验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互动而获得的。意义的深度表明了主体的深度。总之,体验是与体验主体的独特自我密切相关的一种理解或意义。体验的结果总是有意义的存在,是一种有意义的情感活动。
5.对于性保持沉默。人们常说“想争辩,却忘了说话”。有时,语言很难准确地描述身心融合的情况或心理状态。对于不在场的另一个人来说,个人从体验中获得的丰富感受有些是可以表达的,而另一些则是“可以理解的、无法形容的”。比如,主体在观赏美的过程中,伴随着激烈的内心活动、丰富活跃的想象、热烈欢快的情感,产生出深沉、鲜活、引人入胜、难以形容的特殊内心感受。这种独特的内心感受很难用语言来传达,即使用语言来描述也达不到亲身体验的程度,这充分体现了主体之间体验的不可逾越。这些经历进入主体的潜意识,潜伏在内心深处,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未来的体验中,他们可能会突然被唤醒和激活,在突然开悟的兴奋中,他们会转化为主体的意识,在未来更明确的身份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