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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展公司教练员相关安全处罚法律法规如下:
第一条安全是拓展培训的生命。为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培训安全事件的发生,强化保障体验培训的安全体系,公司专门制定了本安全法。
本条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有分支机构,以及所有类型的外展培训。
本规定第三条所称操作,包括学员到达培训现场至课程结束离开培训场地期间发生的事故、事故和人身事故隐患,培训人员在培训基地备训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发生安全事件时,领队培训员(如遇特殊情况,现场培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皮带主练,主带展开培训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通知培训助理和培训主任),按照公司应急预案处理安全事件,确保培训继续进行。
第六条培训主任接到安全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公司安全委员会,并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体验式培训基地安全管理的明确规定,受伤导致操作,拓展培训的师傅将在课后会议的培训总结评审表上安排专门记录。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八条安全事故由安委会派出专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在三日内向公司总经理、高级体验培训总监和培训基地高级体验业务经理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专业知识:
(2)确定事故责任人;
(3)对事故报告提出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
(4)撰写事故分析报告。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核实事故后,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未达成共识的,由经验总监决定拓展培训基础高级经验培训。